云南省蒙自縣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酒后和人發生口角,掏出槍連開3槍將吵架者打死。3月24日,這起轟動全國的案件在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就在此時,爭議頓起。
槍殺案“羅生門”
2月13日晚上9時30分左右,突然傳出的三聲槍響聲打破了云南省紅河州蒙自縣官恒花園小區昔日的平靜。在槍聲中,小區住戶潘俊應聲倒下,開槍者是蒙自縣公安局二級警督吉忠春。
關于這起事件出現“羅生門”式的幾個版本。
第一個版本是紅河州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提供的。2月14日早8時,該新聞發言人辦公室以電子郵件形式向記者通報:蒙自縣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駕駛私車在蒙自官恒小區因倒車問題與另一車主潘俊發生糾紛,吉忠春被潘俊毆打后開槍擊中潘俊,潘俊經搶救無效死亡。
第二個版本是目擊者的說法。多位目擊者當時看到吉醉醺醺的,有很重的酒氣。潘俊鄰居家的徐大爺今年71歲,目睹而且參予了整個事件的過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還驚魂未定。
案發當晚徐大爺正在廚房洗碗,而他家的廚房窗口就正對著吉忠春倒車的小斜坡,也就是該事件的案發地點。他望見吉忠春將車倒離主道,將車尾一直插到了潘俊家的車位上,差點碰到了潘俊泊在車位的轎車。
據徐大爺回憶,潘俊被妻子從屋里叫出來后,和吉忠春發生了口角,接著也不記得是誰先動了手,在此過程中,吉忠春掏出隨身攜帶的手槍,近距離朝潘俊連射三發子彈,潘俊應聲倒下。整個過程就發生在短短3分鐘內。
第三種說法是受害人妻子許馨月的說法,她在現場看到的情況是,丈夫潘俊根本就不曾對吉忠春動過手,而是吉忠春從車上下來打罵潘俊,之后吉忠春又摸出手槍,朝潘俊連開3槍。
紅河州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對當晚的案發經過作了這樣的定性:“……潘俊出門看到兩輛車的情況后,一邊罵坐在車內的吉忠春,一邊用手毆打其頭、面部,致使吉忠春的鼻子出血,后被李國傳、許馨月勸開。當潘俊見到吉忠春下車走過來后,又繞開勸說的人,用腳朝吉忠春身上亂蹬。在此情形下,吉忠春拔出隨身攜帶的本屬于單位配發的公務用“六四”式手槍,朝潘俊連開3槍,致使潘俊當場死亡。”
“老子”查“兒子”
對此定性,潘家并不認同,網上的爭論也趨于白熱化。人們普遍認為,這么一個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犯罪行為經過會有多個版本與蒙自縣公安局沒有回避此案的偵查有關。“打個比方,就像是兒子出了事,由老子去調查一樣令大家不信服。”一位蒙自縣人說。
因此,盡管案發后警方就明確表示將公開公正處理此案,紅河州、蒙自縣兩級公安機關領導表示,要將此案辦成“鐵案”。但由于行兇者特殊的身份,潘家人還是十分擔心在案件處理中受到不公正待遇。
“蒙自縣公安局沒有回避此案的偵查并不違法,但是,這種做法還是有些不適當。”云南大學法學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說。
公帑為個人埋單
法庭上,由蒙自縣公安局與受害人親屬簽訂的一份《和解協議》引起人們的關注。根據這個協議,受害人親屬獲得了蒙自縣公安局55萬元賠償款。
當被害人潘俊家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請求判令吉忠春賠償980125元時,吉忠春的辯護人提出,蒙自縣公安局在庭審前已經向被害人各近親屬賠償了55萬元,該筆款項屬于蒙自縣公安局代吉忠春履行的賠償,因此吉忠春個人不應當再承擔民事賠償。